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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一民宿发布“观景浴缸、私人泳池”虚假广告被罚900元 作者:小编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5-22

  据广西北海市政府网站5月21日消息,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2日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北海市海城区忆海民宿酒店因发布“观景浴缸、私人泳池”等虚假广告,被处广告费用4.5倍的罚款900元。

  2023年12月13日,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民宿广告监测时,发现北海市海城区忆海民宿酒店开设在携程平台的“忆海民宿(冠岭路1号分店)” 网店在发布商品服务信息时,其中“海景一室大床房”、“海景一室二床房”“全部设施”-“客房布局和家具”描述信息中含有“露台、私人泳池(免费)”等内容,同时开设在途家平台的“忆海民宿”网店发布了含有“冠山海顶层别墅海景日出大床房多套可选海景 超赞房东 现代风 观景浴缸 观景露台 近海边 可做饭”等内容的广告。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,酒店没有私人泳池、观景浴缸等设施,与网店描述不符,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

  为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,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调查。经查实,上述虚假广告的房源宣传相片是当事人聘请专人拍摄,费用开支200元。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民宿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,在案发后主动撤下违法广告,但存在两年内发布两次虚假广告的情况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3版)》十三《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“从重。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两次。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4.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”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广告费用4.5倍的罚款玖佰元整(¥900.00元)。

北海一民宿发布“观景浴缸、私人泳池”虚假广告被罚900元